索 引 号 | 014000810/2019-00548 | 分 类 | 运输管理 |
发布机构 |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| 发文日期 | 2019-02-13 |
标 题 |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农村物流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| ||
文 号 | 苏交运〔2019〕23号 | 主 题 词 | |
内容概述 | |||
时 效 |
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:
按照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农村物流示范县(市、区)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苏交运〔2018〕110号)的要求,有关设区市分别对3家农村物流示范创建县(市、区)进行验收审查,省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,并将结果进行了公示,现确定丰县、如皋市、盐都区(按字母排序,排名不分先后)达到江苏省农村物流示范县(市、区)要求,获得“江苏省农村物流示范县”称号(以下简称“示范县”)。
各“示范县”要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,牢固树立标杆意识,再接再厉,不断创新,切实建立农村物流发展长效机制。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和学习借鉴“示范县”的典型经验,充分发挥“示范县”的引领带动作用,全面深入推动农村物流发展。
江苏省交通运输厅
2019年2月13日